为规范青神县总医院政府采购工作,保障代理服务质量,强化政府采购管理,防控廉政风险,结合我院实际,拟开展2026-2028年度政府采购项目代理机构调研工作,诚邀有意愿代理我院政府采购项目的单位前来递交资料,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代理单位的基本条件
1.代理单位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进行了名录登记并审查通过,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备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工作经验和相关业绩。
4.无以他人的名义参加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行为报名参与的情形,无不良信用记录。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同时参与本次活动。
6.参与报名的采购代理机构,视同接受《青神县总医院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承诺书》相关内容(详见附件1)。
7.拥有不少于5名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具备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的专职从业人员。
8.采购代理机构应具备开展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所需的场所和设施、设备。评审区域应与开标、休息、办公等区域进行物理隔离,评审区域外应设置物品存储柜。采购代理机构应为组织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配置电脑、录音录像、手写板等软硬件设备以及互联网环境。
9.采购代理机构应制定电子化交易中发生设备断网、断电等紧急情况下的应急预案。
二、代理时限及代理内容
自确定代理单位起至2028年12月31日,代理青神县总医院及各分院的政府采购项目。
三、需提交的资料清单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中国政府采购网或四川省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网页截图。
3.青神县总医院遴选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情况一览表(详见附件2)
4.政府采购专职从业人员名单(5名及以上),以及名单所列人员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参保证明。
5.代理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6.《青神县总医院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承诺书》法人签字加盖公章原件。
7.企业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代理的任一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通知书(原件或复印件)。
8.企业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无违约、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的声明。
9.其他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的信誉证明、获奖情况等相关材料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优于其他代理单位其他资料。
以上资料须真实、完整、有效,请装订成册,目录及页码清晰,每页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电子档一份(资料递交后不予退回)。
四、其他事项及要求
1.代理机构不得因预算项目金额的多少,影响服务质量,应以服务好为原则,一视同仁做好代理政策指导和程序履行。
2.各代理机构务必按承诺做好代理工作,若出现违反相关规定情况并经查证属实的,将终止相关代理工作。
3.本次资料递交采用现场审核方式,审核结果当场告知递交单位,如资料有缺失,在资料递交截止时间内补齐后,可重新递交,超出递交时间不再受理。
4.本次调研仅为收集市场信息后供医院参考决策,不构成任何采购承诺。
5.我院保留对本次调研工作相关事项的最终解释权。
五、递交资料时间及地点
2026年2月25日至2月28日9:00-11:30,14:30-17:30。递交资料及现场审核时间截止后不再受理任何资料。
递交资料地址:青神县人民医院行政综合楼三楼综合采购科
联系人及电话:牟老师/李老师,028-38828992
附件1:青神县总医院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承诺书
附件2:青神县总医院遴选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情况一览表
附件1
青神县总医院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承诺书
为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市场秩序,规范政府采购代理行为,预防和制止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商业贿赂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高标准、高效率为采购方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服务,我公司郑重承诺:
一、坚持廉洁自律,抵制商业贿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有关精神,提高对治理商业贿赂重大意义的认识,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和法治教育,筑牢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思想道德防线。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滥用职权强行指定专家评委、供应商干预正常采购活动;不与采购人、供应商发生不正当的经济往来获取不正当利益。
三、不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与采购人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不得有向采购人提供宴请、旅游、娱乐,以及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等违反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
四、严格遵守政府采购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和项目评审工作纪律,采购活动期间不在非办公场所与供应商私自单独接触等,不利用工作之便,向外界透露应当保密的政府采购信息。
五、增强法律意识,自觉维护政府采购正常秩序。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项目;不在规定的收费标准以外收取代理费;对采购人依法委托的代理项目不以任何理由拒绝。
六、注册电子交易平台账号且办理数字证书,具备开展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所需的场所和设施、设备。评审区域与开标、休息、办公等区域进行物理隔离,评审区域外设置物品存储柜。为组织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配置电脑、录音录像、手写板等软硬件设备以及互联网环境,制定电子化交易中发生设备断网、断电等紧急情况下的应急预案,并具备相应的应急处理能力。
七、规范政府采购程序,严格按政府采购审批的采购方式组织采购。不擅自改变审批的采购方式,不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性待遇;不设置倾向性资质门槛、技术性条款,排斥和限制其他潜在投标人;不制订带有倾向性的评标办法;在组织政府采购项目评审时,不误导或直接授意评审人员做出有违公平、公正的评审意见;不与供应商或采购单位恶意串通。
八、加强内控制度建设,严格规范工作人员行为准则。不接受采购人、供应商和有关人员的宴请、旅游、娱乐及馈赠礼品、礼物、购物券、回扣、佣金、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向投标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好处费、赞助费和宣传费。
九、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率,提高服务质量。
十、遇到突发情况,保证可在24小时内完成委托代理协议及合同签订盖章手续。
十一、指定1名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具备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专业能力、工作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作为青神县总医院政府采购代理项目经理,并保持稳定,负责所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全过程跟踪协调服务。
十二、积极学习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文件,代理期间能及时、完全的响应政策。
十三、接受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计和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本公司代理期间不能兑现上述承诺,或因本公司采购活动违法违规、服务工作失误等原因导致政府采购活动不能正常开展的,青神县总医院依法有权解除与本公司的政府采购代理服务关系,且本公司自愿承担终止代理服务关系后的一切法律责任及损失。造成严重后果的,青神县总医院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全部损失。
法人代表(签字): 承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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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总医院遴选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情况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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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企业名称 |
代理费收取标准 |
代理专业领域 |
项目负责人情况 |
代理人员机构工作人员数量及专业情况 |
代理机构硬件设施情况 |
代理机构业务能力及业绩数量(近3年) |
公司驻地及常用开标地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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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代理费收取标准:严格按发改价格〔2011〕534号等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为基准(国家有最新标准的按最新标准执行),报下浮比例,不得超标准收费,无其他隐形收费;2.代理专业领域:介绍企业擅长代理的货物、服务、工程项目的具体领域(如医疗设备、餐饮服务等);3.项目负责人:介绍项目负责人的从业年限、中高级职称等情况;4.代理人员机构工作人员数量及专业情况:介绍人员规模、持证比例(如中级职称、采购培训证)、分工与稳定性、专业结构(覆盖法律、工程、财务)等匹配项目技术需求情况;5.代理机构硬件设施情况:介绍场地设置、硬件设施、电子化平台、信息安全、档案管理等情况;6.代理机构业务能力及业绩数量:介绍近3年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数量、业绩规模等),可结合医院实际突出医疗设备、后勤服务采购等方面业绩情况。(以上情况表格无法体现的可另附佐证资料)

川公网安备 51142502000106号